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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2-2學習園地申請作業~請於113年4月19日前提出申請

目的:為強化大一至大三基礎學科之程度以奠定良好之基礎,並對於成績落後之同學給予適時輔導,擬規劃辦理各系學習輔導園地。

實施方式:
由各系大一~大三班級同學針對自身之需求提出,經系上同意後提出計畫至學務處導師室。
學習園長由系上之任課教師、導師聘任,建議可以「五年一貫同學」、 「大三、大四」成績排名前10名內之學長姐擔任。

112學年度下學期學習輔導園地請於4月19日(五)前提出,以配合辦理勞健保申請,相關表單如以下附件檔案。

各系園長輔導總時數以不超過 80 個小時為原則,待遇比照本校工讀助學金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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